未及时披露境外涉诉事项 青岛中程连续两天遭监管点名

/张垣

 

11月10日,青岛中程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存在信披不及时的情形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11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以及公司被青岛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据悉,监管函和警示函指向同一重大诉讼。2022年8月3日,青岛中程披露的《关于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因前期印度尼西亚中央投资部长分别对公司Madani镍矿、IPC煤矿签发采矿权证撤销令,公司印尼子公司PT.Madani Sejahtera、PT.Integra Prima Coal分别对印尼投资部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采矿权证撤销令等,相关案件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7月13日被印尼雅加达行政法院受理。上述诉讼金额累计1.5545亿元,占青岛中程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92%。而青岛中程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对此,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青岛中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8.2.5条、第8.6.3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称,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青岛证监局指出,青岛中程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信息。公司董事长邱岳、总经理李向罡、董事会秘书赵子明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青岛中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中程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青岛中程9日晚公告披露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表示,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由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山东省电力局物资处、青岛市电业局和青岛变压器集团公司于1998年合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恒顺电器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青岛市国资委下属国企——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85%。

青岛中程主营业务是EPC总承包、机械成套装备、物业服务、原料销售、技术开发、采掘服务、煤炭产销、国内外贸易等。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5亿元,同比下降63.15%;净亏损约1.06亿元,同比扩大724.09%。

因在印尼拥有锂电池的关键材料——镍矿,青岛中程近年来频频站上资本炒作的风口。然而,青岛中程的业绩和股价却是连续三年亏损,甚至因身陷“采矿权被撤销”风波而遭到投资者索赔。

据悉,已有投资者委托律师以证券虚假陈述对青岛中程进行索赔。有律师认为,青岛中程印尼子公司两采矿权证被当地政府撤销,该事宜对青岛中程影响巨大。若败诉,青岛中程将全额计提采矿权的无形资产减值。据了解,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代理的青岛中程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青岛中院立案受理。

对此,青岛中程证券部对媒体表示,“目前相关案件还在青岛市中院审理当中,由于没有涉及到行政处罚,最终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最终还要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一度曾被撤销采矿权的Madani镍矿和IPC煤矿系青岛中程早在2014年12月、2018年7月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均已支付全部股权收购款,然而至今尚未进行开采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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