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垣
11月25日,北京农商行因存在EAST数据漏报及报送不一致、数据错报、其他与数据报送相关的违规问题,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6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EAST系统全称Examina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是银监会在2008年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旨在顺应大数据发展趋势需求,并帮助监管部门提高检查效能。系统包含银行标准化数据提取、现场检查项目管理、数据模型生成工具、数据模型发布与管理等功能模块。
据介绍,EAST经过1.0版本至5.0版本的升级历经14年,从1.0版本统一数据标准的建立实现了分析模型的标准化,到EAST5.0全面修订,从监管视角提出数据表、数据项、报送口径、报送逻辑、核验规则整体一致要求。
自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银行数据治理问题监管从严,屡次下发相关监管文件。今年1月30日,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的通知》(EAST系统5.0),要求金融机构切实推进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专业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规范性。
据公开资料显示,相较于EAST4.0,EAST5.0对规范主题域、数据表结构等内容进行调整升级,并通过明确自定义枚举值填报格式、调整数据报送粒度与报送范围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数据内容,以拓宽数据采集范围,提升数据可用度。
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显示,严肃查处一批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共21家银行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
类似地,北京农商行此次被罚630万元,共涉及EAST数据漏报及报送不一致、数据错报以及其他与数据报送相关的违规问题三项违法违规。
银保监会指出,监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落实政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对照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的相关要求,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持续提高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对监管数据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市场纪律,提高违规成本,引导并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发挥监管标准化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内控水平等方面的作用。
此次受罚,显然会让北京农商行正在推动的IPO进程蒙上一层阴霾。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农商行改制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前身是创立于1951年的北京农村信用社,由北京原127家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发起设立方式改制组建而成,是国务院批准组建的首家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2011年12月6日,北京农商行在股东大会上提出成立该行IPO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同时,其董事长乔瑞在该行2012年改革发展研讨会上表示,2012年是全面研究推进上市工作的起步之年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上市。
据北京农商行2019年报显示,该行着力推进IPO战略实施,严格按照上市标准,全面完成了股权确权、资产确权、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等IPO主体工作,IPO战略稳步实施。
同时,在2020年度、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北京农商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证监会辅导备案信息显示,北京农商行于2018年9月接受辅导备案。至2022年10月,北京农商行辅导报告已进行至第二十一期,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和中金公司。
业绩方面,北京农商行2022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该行实现利润总额68.59亿元,同比增长8.88%;实现净利润57.55亿元,同比增长4.8%;资本充足率15.24%,一级资本充足率12.4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46%。
截至2022年9月末,北京农商行资产总额11296.72亿元,较年初增长5.07%;负债总额10556.8亿元,较年初增长5.07%。贷款余额4225.08亿元,较年初增长16.64%;存款余额7577.34亿元,较年初增长6.86%。报告期末;拨备覆盖率303.17%,贷款拨备率为3.29%。
早在2020年三季度,北京农商行资产规模就已突破万亿元,加入农商行“万亿俱乐部”大军。
不过,自2019年开始,该行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下滑,直到去年才有所回升。2021年报显示,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65.86亿元,同比增加0.21亿元,增长0.13%。
另外,北京农商行2021年实现利息净收入134.33亿元,同比减少6.19亿元,下降4.41%,该行在年报中解释称,主要是继续让利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造成的。
其实,除了上述百万级罚单外,北京农商行上一次遭重罚是在2020年,该行因涉及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罚款1948万元。
同时,时任北京农商行副行长、监事长于辉对上述行为负责,被处罚款12.8万元;时任北京农商行副行长曾林峰对上述行为负责,被处罚款3.2万元。
同年3月,该行又因存在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开展债券代持业务、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等12项违规行为,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