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规 新华都收警示函、被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

/张垣

1月30日,新华都公开信息显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从而分别调增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净资产405.59万元、561.14万元,调减2021年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净利润872.83万元、调增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净利润155.55万元。

据悉,新华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2.55亿元,同比下降39.78%;归母净利润2.56亿元,同比上升419.6%;扣非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上升138.9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61亿元,同比下降57.08%;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677.2万元,同比上升251.9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669.25万元,同比上升266.02%;负债率40.58%,投资收益1.44亿元,财务费用1501.3万元,毛利率26.07%。

这已经是这个月以来,新华都第二次收到相关部门的警示。

1月13日,新华都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倪国涛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事由同样是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警示函指出,新华都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规定。董事长倪国涛、时任总经理陈文杰、财务总监张石保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现决定对新华都、倪国涛、陈文杰、张石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在2022年8月30日晚间,新华都发布了一则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指出公司于8月29日召开相关会议,将由此前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顺势改变。

今年4月,新华都将持有的零售业务板块11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了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此后,其主营业务也由互联网营销业务和零售业务变更为互联网营销业务。

据媒体报道,因为这一业务变动,今年上半年,新华都营业收入下滑了32.82%。不过,“断臂”后其净利润则实现止跌。

从业绩端来看2019年,其实现营业收入60.06亿元,同比下降12.33%;实现净利润-7.56亿元,同比下降4519.09%。尽管2020年新华都实现扭亏为盈,不过2021年,其净利润又大幅度下滑了90.65%。

在2021年的年报中,新华都称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零售业务的业绩同期相比波动较大,主要受上年同期享受疫情优惠政策、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及零售市场竞争加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进而拖累公司整体业绩。

8月底,新华都披露了2022年半年报。财报显示,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7.93亿元,同比减少32.82%。对此,公司称主要报告期内重大资产出售已交割完毕,合并范围变化影响。不过,在剥离零售业务后,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0亿元,同比增加1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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