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垣
12月20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智科技”)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提到,公司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重新测试了生产费用对各类存货和成本结转的影响金额,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减公司2021年年度净利润643.63万元,变动幅度达60.38%。
对此,深交所指出,光智科技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光智科技在证券简称还是中飞股份时期,曾曝出过公司实控人资金占用事项。彼时,公司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企业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为8.31亿元。
光智科技在公告中同时表示,上述违规事项发生主要原因系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公司规范经营意识不足、合规风险识别不够、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同时公司相关经办人员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则。
据悉,2021年1至12月份,光智科技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制造类占比90.68%,贸易类占比7.14%,受托加工占比0.94%,其他占比0.55%。
此外,据媒体报道,光智科技12月6日晚公告,鉴于发行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与朱世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现年55岁的朱世会是光智科技的非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
2019年,光智科技的名称还是中飞股份。中飞股份在2019年4月9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峰与粤邦投资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杨志峰拟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可流通股份620万股无限售可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3%)转让给粤邦投资,并将其仍持有的其余1860万股限售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之表决权委托给粤邦投资,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如能落实执行,粤邦投资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同年8月,涉及的股份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朱世会正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3月6日,杨志峰又与粤邦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4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以25.1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控股股粤邦投资,总转让价款为1.17亿元。该次股权转让已于2020年5月7日完成过户。
之后,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公告,杨志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以29.5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控股股东粤邦投资,总转让价款为6.18亿元。在这次转让完成后,粤邦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7.33%。
彼时,上市公司表示,控股股东粤邦投资受让杨志峰所持全部股份,将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还曾于2020年2月24日公告,公司拟向朱世会、皮海玲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22.5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18.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2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
在历经一年之后,鉴于自筹划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整体状况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该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3月宣布终止。
不过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并未就此画上句号。
中飞股份2021年11月18日晚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1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朱世会。
同月,中飞股份完成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证券简称由中飞股份变更为光智科技。
然而与前一次一样,又是经过了一年时间之后,光智科技的非公开发行再度无果而终。
光智科技在最新公告当中表示,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到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