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收监管函:二甲苯业务无法证实交割 调减5亿元收入

/张垣

 

10月25日,深交所向国立科技下发监管函。深交所指出,国立科技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更新后的2019年定期报告显示,因二甲苯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对2019年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二甲苯业务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并分别调减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的营业收入139.06万元、209.01万元、2.64亿元、5.69亿元,调减营业收入占公司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8%、0.24%、30.28%、21.87%。

深交所表示,国立科技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早前的8月29日,国立科技就曾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近期公司对 2019年、 2020年二甲苯业务重新进行梳理和检查,发现交易中公司未充分控制货物,获取资料无法证实实物交割情况,未取得、承担或转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当期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版)》规定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为更加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并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会计师沟通,对2019年、2020年二甲苯业务收入确认进行追溯调整。

今年7月,《每日经济新闻》曾刊发独家调查报道,调查发现国立科技2019年的二甲苯贸易业务中,有三家客户与两家供应商同属钻达集团,甚至有部分公司还在一起办公,在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股权关系、业务经营方面有重叠之处,质疑公司贸易业务模式的蹊跷。

2020年8月,深交所针对此报道向国立科技下发的关注函,也对二甲苯业务进行了询问,要求公司说明开展二甲苯贸易业务的原因,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注册地址相近、人员及联系方式相同、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

在对关注函的回复中,国立科技列出了2019 年度二甲苯每笔交易明细,并称报道所列供应商和客户的股东因为是同行或者老乡等关系,相互认识,为提高知名度对外宣传为钻达集团,实际上都是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公司对供应商及客户的选择独立、无关联性,且整个交易过程均签订正式的销售、采购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无绑定关系。

国立科技还表示:二甲苯贸易业务的实质为综合运用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业务资源、行业信息以及资金优势,独立承担风险并获取相应的收益,具有商业实质。

但在2021年4月发布的国立科技2020年年报中,会计师事务所将公司二甲苯贸易交易的真实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再到今年,会计差错调整公告最终证实二甲苯业务真实性存疑,公司最终也吃下监管函。

有媒体提醒,投资者需要对有异常贸易的上市公司擦亮眼睛。在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地位稳固、增长有巨大潜力和公司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的情况下,鲜有上市公司或其实控人会通过贸易方式增加营业收入。通常都是主业不振、意图拉高股价减持和力争“保壳”等情形下,上市公司才有动力通过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贸易方式虚增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8月3日,国立科技就曾因为修正2020年三个季度财务数据,被出具监管函。

据了解,国立科技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和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更新后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由于对原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修正为按照净额法核算,分别调减 2020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2.43亿元、3.40亿元、3.92亿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08%、40.2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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