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对外担保且未及时信披 合纵科技及实控人刘泽刚共收监管函

/张垣

 

8月24日,深交所网站发布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泽刚的监管函》。

据查,公司2022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违规对外担保及相关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与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投资)签订镍冶炼中间品(MSP)买卖合同。

2022年3月10日,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泽刚签字,公司向托克投资出具担保函,为浙江盈联上述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涉及金额4500万元。

2022年8月1日,浙江盈联向托克投资履行支付义务,公司连带担保责任解除。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泽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指出,合纵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4条、第7.2.13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泽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请合纵科技、刘泽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合纵科技直接持有天津茂联21.33%股份,公司董事长刘泽刚为天津茂联法人及董事长,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但由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需履行的审议程序认识不足,未及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就向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构成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浙江盈联已全部支付托克投资尾款709.007940万元(含利息共计约726.38万元)。

据悉,2021年12月21日,浙江盈联与托克投资签订了200镍金属吨(+-10%)的买卖合同,基准价的确定由浙江盈联在LME期货盘面点价确定,点价期为交货后30天内完成。因未找到合适的价格时点,原料一直未实现点价,期间经双方协商,点价期延迟两次。2022年3月7日,在毫无预兆前提下,LME镍价突然产生异动,从近3万美元/金属吨的价格,猛涨到5.5万美元/金属吨,最终单日涨幅高达73.93%,刷新历史高点。3月8日,逐渐突破10万美元/金属吨的高点。2022年3月7日至8日,两天累计涨幅约248%,LME镍3月期货从每金属吨约3万美元冲到10万美元以上,发生前所未有的暴涨事件。

由于此情况的发生,托克投资要求浙江盈联在3天内向其支付45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担保,否则上述销售合同将强行点价。基于对LME镍价短期非理性上涨和LME取消交易做法的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镍价会快速恢复到本轮上涨之前的价格3万美元/金属吨左右,浙江盈联与托克投资签订的买卖合同风险降低,对于托克投资要求对浙江盈联提供担保的事项短期内会解除。由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需履行的审议程序认识不足,暂未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据悉,合纵科技2015年6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2年3月31日,刘泽刚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27亿股,持股比例11.8%。

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泽刚,刘泽刚自1997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任董事长。刘泽刚,1989年7月毕业于南京河海大学(原华东水利学院),获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1年9月,在能源部水电二局(现中电建建筑集团公司)从事房建电气施工技术工作。1997年4月,刘泽刚与韦强等人出资设立了合纵科技,刘泽刚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1997年4月至2016年8月兼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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