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收关注函、监管函 未完成回购的金科股份又遭股东频繁减持

/张垣

 

7月26日早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披露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2021年7月12日,金科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7月13日和7月14日,金科股份分别披露《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69.79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80%,累计回购金额为1.90亿元,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较大差距。

据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金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3.5条、第7.1.3条、第7.7.1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条的规定。

深交所称,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收监管函另一原因为,前期有媒体报道《金科股份连涨两日,拟引重庆国资入股》,金科股份一名员工向该媒体记者透露,重庆市国企可能入股公司,具体投资人可能为重庆市两江新区平台公司。据悉,该报道在四月中旬发布,原文中提到“重庆方面的援助,自年后就开始了,具体措施包括:1)分批发放纾困资金,以借款和质押项目股权的形式给到金科,目前已有3亿元纾困资金到位;2)牵头重庆市的国企入股金科,正在接触的入股对象包括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平台公司;3)阶段性入股金科的项目公司,给项目增信背书,方便银行贷款。”

金科股份未按照规定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依规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

据报道,消息一出,金科股份连续两日大涨,分别于4月14日涨停,4月15日上涨5.47%。然而,上述事项却始终未见进展,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就国资入驻事项向公司提问,公司始终未作出回复,亦未给出相应的公告。

金科股份证券部相关人士则称,这跟公司基本情况无关。截止到目前为止,证券部门没有收到上述报道中引重庆国资入股相关消息的落地性东西,如正式的协议、投资,其表示从这个角度说是谣言。

其实在此之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就回购一事对金科股份下发关注函。

7月13日,金科股份发布《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称,将以2020年度净利润总额70亿元的3.5%,提取专项基金2.46亿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也正是这一计划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要求金科股份说明在公司无法完成股份回购计划、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专项基金作为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的主要考虑。

在回函中,金科股份称,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条规定:若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中任一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2018年净利润38.86亿元的增长率不少于该考核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增长目标值”,则该考核年度的下一年度按该考核年度净利润的3.5%提取专项基金。

金科股份2020年度达成的净利润值为70.3亿元,较2018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为80.91%,达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净利润增长目标值和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于2021年提取了上述专项基金,将决定自行选择适当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与此同时,金科股份表示,公司在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已经将上述专项基金2.46亿元计入当期“职工薪酬”中,因此无论是否实施三期持股计划,均不会对公司2021年之后的报告期业绩产生影响。三期持股计划所提取的专项基金构成员工薪酬的一部分。

而在深交所问询函发出的同一天,金科股份宣布中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在回复函中,金科也透露,已回购的股份暂无投入到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公司不存在利用前期披露回购方案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而在该减持公告发布的同一天(7月19日),金科股份还收到了一份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据监管函,经查,黄红云、陶虹遐、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科股份股东,存在未及时披露股权协议签订事项及未及时披露持股比例变动情况的违规行为。

据公告披露,今年以来至5月份前,股东黄斯诗(实控人黄红云之女)、陶虹遐(黄红云前妻)、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红云、陶虹遐分别持股51%、49%)存在大额减持,共计减持了2.41亿股。

深交所指出,金科股份2021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股东陶虹遐于2017年4月22日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按照51:49的比例分拆重庆市金科控股持有的金科股份14.20%股份,黄红云、陶虹遐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三年。黄红云、陶虹遐未及时告知金科股份相关事项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1年8月4日才披露相关事项。

黄红云、陶虹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

此外,金科股份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金科股份收到股东陶虹遐及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自2022年1月17日起相关股东不再与黄红云、金科控股、黄斯诗互为一致行动人。黄红云及金科控股未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迟至2022年4月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红云、金科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

结合二级市场来看,今年6月以来,金科股份跌破3元/股,相比今年4月5.45元/股的高点,一度腰斩跌至2.36元/股,上述2.41亿股算是高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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