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服务年限超100年靠理论推测 兴业矿业连收关注函、监管函

/张垣

 

6月26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披露,其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据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8号)。深交所表示,兴业矿业于2021年6月11日在互动易上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根据探矿成果分析,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100年。

2022年6月25日,公司在披露的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100年是按照矿床学理论从找矿远景上的理论推测,并非既成事实或基于现有备案储量计算得出的谨慎结果,未考虑地质环境以外的其他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影响,系仅考虑矿山地质特点推测的结果;截至目前探矿工作未有阶段性成果,未来探矿工作及探矿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兴业矿业在投资者调研活动中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谨慎、客观、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兴业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2月修订)》第7.1条、第7.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兴业矿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兴业矿业官网显示,兴业矿业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是一家以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大型矿业公司。公司于1996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1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原有城市供热、供电的主营业务置换为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采选及冶炼。拥有国内以银、锡为主储量较大的有色多金属矿山,主要产品为铅、锌、铜、铁、锡、铋、钨、锑、银等有色金属、贵金属及黑金属,拥有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子公司。

此前,深交所下发关注函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兴业矿业在2021年6月11日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称“按已备案储量及按目前生产能力测算,银漫矿业服务年限已超过30年,根据探矿成果分析,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100年”,但兴业矿业于2022年5月5日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公司增储进展相关问题时却表示“截至目前探矿工作未有阶段性成果”,涉嫌误导投资者决策。

兴业矿业表示,根据《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6)93号),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锌多金属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6360.22万吨。目前,银漫矿业生产规模:165万吨/年。

银漫矿业矿区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探矿前景广阔。根据公司目前探矿工作的开展情况,银漫矿业矿区深部岩体含矿,深部有良好的找矿远景,具备形成斑岩型矿床的地质条件。从找矿远景上推测,随着找矿工作的深入,白音查干东山矿区深部矿石量有望大量增加(有望增加上亿吨矿石量),在此基础上可以推测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100年。上述推测是按照矿床学理论,是从找矿远景上的理论推测,该推测并非既成事实,并非基于现有备案储量计算得出的谨慎结果,未考虑地质环境以外的其他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影响,系仅考虑矿山地质特点推测的结果。

银漫矿业探矿增储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2017年,银漫矿业实施勘探坑内钻孔23503.00米,坑道24117.25米,共计投入5748.67万元;2018年,银漫矿业实施勘探坑内钻孔20783.70米,坑道28671.59米,共计投入6569.10万元。2019年,受事故影响银漫矿业未开展勘探活动;2020年,银漫矿业实施勘探坑内钻3611.20米,坑道9519.80米,共计投入2095.08万元;2021年,银漫矿业实施勘探坑内钻孔5462.70米,坑道5604.82米,共计投入1225.89万元),目前暂未形成可供备案的地质报告,因此,公司回复投资者“截至目前探矿工作未有阶段性成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认为,兴业矿业在投资者调研活动中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能谨慎、客观、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未能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2月修订)》第7.1条、第7.15条的规定。

此外,今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曾发布关于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1号)。兴业矿业于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向合营企业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累计提供借款4159.80万元,截至目前尚有3409.80万元款项未收回。兴业矿业未按规定就前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兴业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条、7.4.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兴业矿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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