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1日讯 (记者 王嘉浩) 据信用中国(陕西)消息,日前,陕西省两家矿业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因4月27日17:54调校3108回风口甲烷传感器时未设置为调校模式,导致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分18秒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其处4.5万元罚款。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因主通风机房2#进线、II段所内变压器高压开关柜开关状态智能操控仪故障,以及21310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回风)未设置读卡分站,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榆林市能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其处4万元罚款。此外,记者发现,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在安全生产方面已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两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