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通光线缆及高管收深交所监管函

/张垣

 

 

 

7月31日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2023年9月,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光线缆”)全资子公司海洋光电向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达”)提供650万借款。海通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海通达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海通达提供资金,且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2.12条,以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7.1.5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同日晚,通光线缆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650万元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此事件不仅暴露了公司在内部治理和信息透明度方面的不足,更在资本市场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8月1日的股市表现,反映了投资者对通光线缆信誉受损的担忧。开盘即跌超3%,随后跌幅尽管有所收窄,但市场的疑虑并未完全消散。深交所的监管函直指公司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而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及财务总监陈建旭被认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通光线缆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输电线缆以及装备线缆三大类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高频用通信电缆、航空航天用耐高温电缆、特种光电缆、光电连接器、光电缆组件、EWIS布线设计及综合线束产品。产品涵盖了电子、航空、航天、兵器、船舶及民用通讯领域。

2024年一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4.55亿元,同比增长26.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05.2万元,同比下降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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