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投资业务加强内部治理 券商“另类子”“私募子”将迎新规

3月25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券商投资业务,加强行业机构内部治理,回归本源,稳健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两部规范”)进行修订,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为实现“促进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机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管控、有序缓释风险”的工作目标,201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两部规范,并与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建立了三方会商机制,督促和引导券商及时、全面规范组织架构。从实施情况来看,券商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级进一步简化,业务进一步回归,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高。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对两部规范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一方面,做好规则衔接,及时完善两类子公司管理部分规制要求,进一步扎牢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末梢失控”。另一方面,及时优化业务规则,为促进投资业务稳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营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环境。

修订原则方面,一是整合现有规则口径、小幅完善。两部规范总体适应券商股权投资业务风险防控和规范发展需求,此次修订主要是保持与相关规则、口径的衔接,对过往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强化,进行小幅度必要调整,保持规则及行业预期稳定性的同时,及时解决行业发展及风险防控需解决的问题。二是放管结合,提升规则适应性。两部规范发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有必要适应实践需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对个别规定进行适度优化,更好发挥投资业务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梳理相关规定,保证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实私募股权资管业务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明确母子公司全业务链条“垂直”一体化管控;按照相关办法完善两类子公司人员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证监会相关指导意见对两类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强化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以及整合了现有答复口径。

二是结合股权投资业务特征,优化相关业务制度,完善相关内控要求,主要包括:适度增加两类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适当优化另类投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增加子公司对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子公司规范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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