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11月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21年香港金融科技周上发表视频演讲时表示,未来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加精确的数据确权,更加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易纲介绍,过去十年金融科技高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记账以及电子商务等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促使金融服务变得更普惠、便捷和高效。这五项技术中最重要的就是大数据。在金融科技领域,谁占据流量,谁就有数据,谁有数据,谁就有客户,如果客户有黏性,就可以持续获取数据,所以大型科技公司在数据的占有、运用、存储方面越来越有优势。

“这随即引发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如果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都能有数据记录,个人隐私的保护就变得非常重要。”易纲表示,此前已有大型科技公司未经允许收集并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甚至出现客户数据泄露事件,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加强。

易纲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2005年以来在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征信等领域陆续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近年来,着力治理金融活动中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现象,以及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就无法获取服务的“霸王条款”。同时,督促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类机构严格按照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和保管客户信息,规范机构内部为商业目的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隐私和合法权益。

在个人征信业务方面,易纲表示,今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边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提供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此外,还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未来,我们会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并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易纲称。

谈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经验,易纲表示,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目前,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政府部门将依法实施公平监管。

二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数据的合理使用。要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加精确的数据确权,更加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是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当前,个人信息流动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跨界、混业和跨区域的特点,需要各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和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合作和监管协调,尤其是要在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标准制定上通力合作。(彭扬)

上一篇:闭眼打新时代已成过去?!9天20只新股10只破发,打新市场真的变了?
下一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防范过度借贷 促进消费金融健康

舆情

更多

多媒体

更多

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