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收深交所监管函:作为胜利股份二股东未预披露股份减持

/张垣

 

2023年5月16日,深交所向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据监管函披露:阳光人寿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利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3年4月18日至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约3.79元/股,成交总金额1137.72万元。阳光人寿未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3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阳光人寿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胜利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胜利股份公告称,2023年4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关于误操作减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3年4月18日至19日因其经办人员操作失误,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均价为3.7924元/股,成交总金额1137.72万元。

数据显示,阳光人寿减持前共持有胜利股份48939641股,占比为5.5%,减持后持有45939641股,持股比例为5.22%。

天然气概念股胜利股份4月28日晚间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2.52亿元,同比增加10.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72万元,同比减少26.37%;基本每股收益0.0258元,同比减少26.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季度末持有公司股份4893.96万股,持股比例达5.59%,为第二大股东。截至一季度末,胜利股份股东总户数为5.19万户,较上季度(12月31日)下降4954户,降幅为8.71%,连续2个季度下降,累计降幅为19.62%。

3月17日晚间,胜利股份披露2022年年报。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45亿元,同比增长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亿元,同比增长37.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长33.60%;基本每股收益0.1724元;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对于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称,主要系公司天然气业务较上年业绩增长,同时降本增效取得显著效果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从事清洁能源天然气业务推广和应用,为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在交通运输领域为使用天然气的车辆提供天然气供应,并在天然气创新领域提供解决方案。

按行业来看,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业务与装备制造业务两大板块。其中,天然气业务营收实现35.82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为77.11%;装备制造业务板块实现营收10.53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为22.67%;油品贸易业务占比0.22%。

公告显示,在天然气业务板块,公司具有行业专业化背景和规模实力的控股股东中油燃气投资集团,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地位的提升,以及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更广阔的新空间。在装备材料制造产业板块,公司是国内最具实力的聚乙烯(PE)管道供应商之一,多年来担当本公司、港华燃气、华润燃气等大型公用事业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表示,未来将以清洁能源产业为主业,以国际化和产业链思维推动产业发展,积极跟踪和探索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产业,以为客户提供更加美好的生活,发展增值业务,向综合能源服务商发展。

今年以来,胜利股份的股价一直在低位震荡,4月11日~17日仅小幅回弹3%,4月18日便又开启了下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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