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1日讯(记者叶浅 樊鹏)近日,联储证券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内容显示,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
上述“21达州D1”公司债由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珏光也于同日被四川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除因债券业务合规问题被警示外,联储证券最近也因资管产品踩雷面临投资人的诉讼索赔。
投资人徐家进于2017年1月13日认购了由联储证券作为管理人的聚诚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
资料显示,聚诚5号资管计划的投资标的是陕西国际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上市公司宏图高科持有的对宏图三胞高科技有限公司共4亿元的应收账款,宏图高科到期进行回购,三胞集团(宏图高科大股东)及三胞集团的控股股东袁亚非为宏图高科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12月3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宏图高科与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同时被证监会立案。
2022 年2月15日,宏图高科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通知书,显示因宏图高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22年7月13,因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宏图高科、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警示。
与此同时,聚诚5号资管产品2022年9月20日最新公告显示,由于宏图高科已发生回购违约,聚诚5号已经进入终止后清算阶段。
在上述资管计划违约后,投资人徐家进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联储证券赔偿相关损失。2021年6月20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果显示,判定联储证券赔偿徐家进本金损失1,474,605.72元,占收回款项的10%。
随后,徐家进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8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二审有了结果。
二审判决内容显示,联储证券存在一审认定的信息披露瑕疵以及二审认定的未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问题,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审民事判决,并判决联储证券对投资者的赔偿范围为投资本金的50%,联储证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徐家进损失7,373,028.60元。
公开资料显示,联储证券注册于青岛,截至2021年底,共有子公司 2 家、分公司 18 家,59 家证券营业部。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2亿元,同比下降43.59%;实现净利润亏损0.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