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再开银行罚单逾百张 涉房信贷违规仍是重点

新年伊始,银保监会披露2021年的最后一批罚单,其中涉及银行及其从业者的超过百张,处罚日期均在2021年12月底。

  从处罚原因看,除了涉房信贷违规外,罚单还重点关注了贷款“三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处罚力度明显加码,除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外,也不乏百万元级别罚款。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信贷规模和投向进行精准调节的同时,总量的信贷扩张有可能在未来加强。这将进一步提升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和风控工作的监管强度。加之金融稳定仍然是重要的政策目标,对商业银行的资金监管强度也会加大。

  再开罚单百余张

  处罚力度明显加码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截至2022年1月9日,监管部门共披露110张对银行及其从业者的罚单,其中银保监局本级披露13张,银保监分局本级披露97张。从处罚时间来看,前述罚单均在去年年底开出;从类别来看,被处罚银行机构涉及开发性金融机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及农村信用社等。

  信贷业务作为银行传统业务,其资金流向一直是监管关注重点。近年来,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但从涉及楼市罚单揭示的违法违规案由来看,该类行为依然存在,为此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例如,某股份行杭州分行因向个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部分被用于支付房款,主办客户经理在明知贷款用途前提下,仍为其办理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部门做出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处罚;另一家国有大行厦门市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之一为“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被厦门监管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90万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流向、用途的监控向来都是难题。需要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法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同时,还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

  “信贷资金跨机构、跨领域流动,以及借款人以现金方式支取信贷资金等,是单一金融机构难以监测和管理的。对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借助监控科技手段,建立信贷资金流向监测系统,提升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工作的能力和效率。”董希淼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涉房信贷违规外,罚单还重点关注了贷款“三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惩罚力度上看,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惩处加码明显。

  例如,某商业银行员工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被禁止3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在厦门监管局开出的3张罚单中,处罚金额均高达百万元以上,其中一张罚单的处罚金额更是高达210万元。从银行违规事由来看,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未能有效实施信贷风险管控、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调查未尽职、未充分核实贷款用途的合规性等。

  银行基层分支机构

  罚单较多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相对而言,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罚单较多。在上述110张罚单中,银保监局本级披露13张,银保监分局本级披露97张,银保监会目前仍未披露罚单。

  “由于银行分支机构内控薄弱,往往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和人员素质较差等问题。基层经营压力大,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可能放松对一些风险防控环节的管理要求。”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解决中小银行经营管理不规范以及内控功能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银行间重组,提高中小银行人员素质和任职资格管理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银行业存在的行业乱象主要根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银行业竞争激烈,金融创新较多,前期粗放式发展积累了较多问题,宏观经济下行导致银行经营压力增大等。

  谈及2022年银行业监管主要聚焦哪些方面?李广子认为,应继续聚焦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问题,同时需要关注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风险化解与处置。

  同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盘和林建议,首先是风控,其次是信贷结构,去年监管比较注重信贷结构,但银行的风控才是永恒的主题。监管可以考虑对银行风险数据进行更加实时的异常点监控,来加强银行风控管理。

  陶金表示,对于涉房贷违法违规行为,随着监管决心的加强,后续此类现象可能会有所减少,但由于单纯的政策监管并未解决背后的银行能力、意愿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问题,一旦政策有放松迹象,这种现象就会比较容易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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