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7日电 央行广州分行网站消息,因涉与身份不明客户发生交易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59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央行广州分行于2021年8月9日至10月9日对广州农商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称“检查期限”)期间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实,在检查期限期间,广州农商行的反洗钱工作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发生交易的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开展定期审核,共涉及客户762户;二是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及时对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且无合理理由的客户中止业务关系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共涉及个人客户11937户;三是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情形开展重新识别,共涉及客户3728户;四是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共涉及客户14户。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一是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大额交易报告,涉及问题数439345笔;二是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涉及问题数289份;三是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涉及问题数1601643笔;四是未按规定制定、评估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导致出现未预警应预警异常交易,涉及问题客户数5811户;五是未提交应上报的可疑交易,涉及问题客户数14户;六是未按规定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导致反洗钱系统无法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涉及1类问题。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发生交易方面,存在对公客户企业注销后广州农商行通过账户年检或定期审核机制等情形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且仍发生主动交易的情形,共涉及对公客户3户。
央行广州分行于2021年12月31日对广州农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是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开展定期审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拾贰万元人民币。
二是对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及时对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且无合理理由的客户中止业务关系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拾壹万元人民币。
三是对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情形开展重新识别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拾万元人民币。
四是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
五是对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
六是对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拾玖万元人民币。
七是对未按规定要素、格式和填报要求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拾肆万元人民币。
八是对未按规定制定、评估和完善交易检测标准导致出现未预警应预警异常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拾玖万元人民币。
九是对未提交应上报的可疑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
十是对未按规定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各业务系统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拾万元人民币。
十一是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发生交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合计,对广州农商行处以罚款伍佰玖拾万元人民币。
此外,广州农商行5名相关责任人也同时被央行广州分行处罚。
因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直接负责: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中心总经理郭鉴芳,被罚款人民币7.6万元。
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董洪峰,因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法行为直接负责,被罚款人民币3.7万元。
因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直接负责: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发生交易的违法行为;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雷达,被罚款人民币11万元。
因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直接负责: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发生交易的违法行为;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的李驹,被罚款人民币8.5万元。
因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直接负责: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时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的林树茂,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