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震惊A股获利50亿的“内鬼”勾结操控股价案始末

2020年1月4日晚间,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日披露的一起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经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后,震惊A股市场。

这一起涉及到与上市公司内部高管相互勾结而形成的非法获利案件,之所以引发市场热议,除了其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外,更因其涉案金额之巨大,案发侦破之特殊。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内容和各大媒体报道称,该案的被操控的主体为一家化名为S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的企业。

2015年初,作为上市公司S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何某某、麦某某为出售所持全部S公司股权,同自然人黄某某、文某某商定后,由黄某某、文某某及黄某某推荐的蒋某某,以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的总价分步溢价收购。其后,何某某、麦某某则配合黄某某、文某某控制S公司发布“定向增发”“高送转”等利好公告以拉升股价。同时,黄某某、文某某基于上述信息优势,通过本人或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S公司股票。通过协议转让及二级市场买卖S公司股价股票,黄某某、文某某、蒋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4.9亿余元、15.5亿余元、20.6亿余元(均含浮盈);何某某、麦某某等人以协议转让方式高位套现共38.46亿余元,何某某、麦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85亿余元。

最终,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包括S公司两名实控人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亿元至1000万元不等。

对于上述判决,相关被告人在提请上诉后,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一桩较为典型的犯罪嫌疑人和上市企业高管相互勾结操纵股价的案件,其中,仅3名主犯黄某某、文某某、蒋某某便非法获利就超过50亿元,如此巨大的涉案金额,在A股历史上皆是少见的。”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此案的侦破过程也较为特殊,与其他大多数A股证券市场犯罪案先由证监系统调查侦办再移送司法机关不同,该案由公安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后,并未通过证监系统,直接依法自行侦查,并移送监察机关审查起诉,故本案在早前也并未有涉案人员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政认定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并未对外详细透露S公司的真实名称,涉案的何某某、麦某某、黄某某、文某某、蒋某某等真实身份也难以被外界得知。

据叩叩财讯获悉,被卷入此天价获利案的5名“内”、“外”鬼,其中不乏曾在A股市场侵淫多年的牛散,这些牛散背后组成了一个颇具规模的“牛散团”,掌握以他人知名开立的证券账户多达数十余。

而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知情人士也向叩叩财讯证实,被卷入这桩获利达50亿的“内外勾结”操纵股价案的上市企业S公司的真实身份正是于2012年以IPO形式上市的中小板企业顺威股份(SZ.002676)。

1)50亿“内鬼”局始末

让我们回到这盘涉案资金近百亿的股价操纵之局拉开帷幕的2015年初。

2015年春节刚过,此时,距离顺威股份IPO上市即将届满三年。

作为一家塑料空调风叶专业生产企业,顺威股份是在2012年5月15日正式登陆深交所中小板。

上市三年,对于大多数A股上市企业而言都是一个较为特别的敏感时间点,因为这意味着大股东们所持原始股解禁的开始。

同样,在此时,顺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们也开始蠢蠢欲动,试图套现落袋上市所带来的财富增值。于是便有了出售顺威股份控股权的打算。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2年5月,顺威股份正式登陆中小板之时,其控股股东祥得投资和第二大股东顺威国际均受黎东成、麦仁钊、何曙华、杨国添等四位自然人控制,四人通过祥得投资和顺威国际间接持有顺威股份11449.5354万股,合计间接持股比例达71.56%%,为顺威股份斯时的实际控制人。这四名实际控制人中,麦仁钊为时任顺威股份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何曙华等其他三人皆为董事。

2015年6月7日,也就是顺威股份刚刚上市满三周年,即何曙华、麦仁钊等人的持股禁售期刚过不到一个月,时任顺威股份第二大股东顺威国际便迫不及待地发布公告宣布向自然人文细棠协议转让所持1200万股,向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转让1600万股,合计占总股本的17.5%,转让总价款为6.5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正是由文细棠委托成立。

通过上述转让,自然人文细棠成为了持有顺威股份17.5%的重要股东。

这只是何曙华、麦仁钊等人此番宏大的资本操纵布局的第一步。

根据顺威股份IPO时的有关股权锁定承诺,其原实际控制人黎东成、麦仁钊、杨国添、何曙华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为了完成下一步的资本计划。

在通过第二大股东顺威国际转让部分股份后不久的2015年7月27日,黎东成、麦仁钊、何曙华、杨国添等四名顺威股份实际控制人同时辞去董事长、董事等所有职务,这也为其半年后的进一步继续减持铺平道路。

果不其然,2016年4月28日晚间,顺威股份发布公告称,其第一大股东祥顺投资将所持有的25.06%顺威股份的股权转让给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管计划,将另外21.5%的顺威股份转让给自然人蒋九明;与此同时,顺威国际将持有剩余的7.5%顺威股份股权也转让给蒋九明。

在该次减持中,祥顺投资与顺威国际所持股份转让对价共计达到32.22亿元,加上之前顺威国际转给自然人文细棠所获得的6.58亿元,四名实控人抽身离去的过程中套现38.8亿元。

至此,通过上述转让到离职再到悉数沽清的三步,祥顺投资、顺威国际不再持股顺威股份,而黎东成、麦仁钊、何曙华、杨国添四名原实控人完成了对顺威股份的清仓减持,取而代之的则是自然人蒋九明以持股29%的比例成为了顺威股份第一大股东,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管计划以持股25.06%的比例紧随其后,文细棠和实际受其控制的诺安金狮66号资管计划则分别以共持股17.5%的比例成为顺威股份实质上的第三大股东。

据叩叩财讯获悉,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管计划背后的受益者则为自然人黄国海。

黄国海与文细棠二人颇有交集。

有另接近于黄国海的知情人士曾向叩叩财讯透露,表面上签署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受益者为自然人文菁华,文菁华坦承认购该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资金均为黄国海所安排,而文菁华则为黄国海之妻,此外,文菁华还与文细棠二人以姐弟相称。

“尚不清楚文菁华与文细棠是否是真的亲姐弟,但从这可以看出黄国海、文细棠二人之间交情匪浅。”上述接近黄国海的知情人士表示。

显然,在2015年至2016年,何曙华、麦仁钊等原顺威股份实控人巧施“金蝉脱壳”之计的同时,亦非单纯的股份转让,在引入文细棠、蒋九明、黄国海等自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还附带达成了另一份“暗箱”之下的“共识”。

“文细棠、蒋九明、黄国海等人都是资本玩家,其接盘顺威股份并不是要将其作为企业经营,而是要将其成为自己资本运作的平台。”上述接近黄国海的知情人士坦言。

于是,又一幕幕在A股市场中并不高明却又屡禁不衰的股价操纵手段在顺威股份中上演。

“何某某、麦某某配合黄某某、文某某控制S公司发布‘定向增发’‘高送转’等利好公告以拉升股价”,在日前上海检察院发布的公开信息中,如此描述。

折射到顺威股份中,我们看到了一边是股价在2015年初之后的不断暴涨,另一边则是与此同时不断公告的资本运作和高分红。

据叩叩财讯统计,在2015年至2016年间,顺威股份则至少先发布了两次定增方案,但是这两次定增最后皆未得以实施。此外,顺威股份还分别于2016年2月5日、2017年4月25日两度发布高送转分红方案,“每10股送15股派0.1元”、“每10股送8股派0.15元”。

“黄某某、文某某基于上述信息优势,通过本人或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在二级市场连续买卖S公司股票”,于是,在每一次定增和高分红公告发布的背后,伴随的都是顺威股份股价的暴涨。

通过资金和信息优势,操纵顺威股份的股份,“黄某某、文某某、蒋某某分别非法获利14.9亿余元、15.5亿余元、20.6亿余元(均含浮盈)”。

至此,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通报,再加以叩叩财讯从相关人士处所获得的信息,顺威股份原实控人麦仁钊、何曙华等人连同黄国海、文细棠、蒋九明等人布下的这获利超50亿的操纵股价之局的细节得以一一还原。

2)揭秘牛散团关键人物“黄某某”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通报称,该案最初由S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何某某、麦某某同自然人黄某某、文某某商定后,再由黄某某、文某某及黄某某推荐的蒋某某联合以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的总价分步溢价收购。

可见,黄国海与文细棠为该案最为关键之人物。

“从黄国海与文细棠二人的有关资本运作手段,其犯下如此大案,并不会让人觉得惊讶。”上述接近于黄国海的知情人士告诉叩叩财讯。

正如前述所言,黄国海与文细棠二人不仅交情颇深,且皆在A股市场中以“牛散”的身份曾名嚣一时,并都在资本市场混迹多年,二人中,黄国海更是该次获利50亿惊天操纵大案的关键。

2009年上半年末,黄国海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了国枫塑业之中,其一举以380万股持股,一跃成为国风塑业(6.870-0.27-3.78%)第四大股东。国风塑业主营塑料薄膜、塑胶建材制造等,斯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薄膜市场需求萎缩,国风塑业出现业绩滑坡。但奇怪的是,就在黄国海持股期间,国枫塑业股价却一路“异常”上涨,斩获颇丰。

2009年第三季度末,黄国海从国风塑业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消失。此时在深桑达A(20.9600.160.77%)的2009年三季报中,其与其妻子文菁华一同亮相,成为深桑达的第八、第九大流通股东。随后2009年第四季度,二人账户又一同买入京山轻机(13.000-0.37-2.77%)

2010年7月,黄国海正式成立深圳利升锐华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一篇署名《中国商报》发布的名为《“中国民间股神”黄国海的财富神话》的报道横空出世,将黄国海包装成了“一代股神”,该文章称1995年到2009年间,黄国海最初投入股市的6万元,增值至2.8亿元,并称“13年的股海沉浮,13年的日积月累,黄国海用自己的一套理论得出大胆判断”。

之后一段时间,黄国海的名字更频繁见诸于报端。2012年,旗下利升一期成立不足半年,收益率排名就攀升至阳光私募的“榜眼”位置。

但此后,黄国海的名字渐渐消失在了公众视野。

2013年以后,黄国海的名字也曾出现在北大荒(15.160-0.19-1.24%)、同洲电子、S舜元,吉视传媒(2.320-0.02-0.85%)中国软件(50.9000.150.30%)等多家公司中,但终未能引发更多的关注,直到日前这桩50亿巨额操纵股票获利案的爆发,黄国海的名字才被人从资本市场的记忆中唤起。

“严格意义上,黄国海和文细棠更像是一个‘牛散’团伙,二人基本是相互协作,在很多股票中都是同进退的。”上述接近黄国海的知情人士表示,文细棠是一位80后的深圳城中村“土著”,其资金来源或与黄国海等人也有密切关联,在这个牛散团队了,黄国海为核心“操盘手”,而文细棠是其前台的“代言人”之一,此外,以黄国海为中心的“牛散团”还拥有多人“盟友”,手里把控着数十个显名为他人的拖拉机账号。

文细棠的名字比黄国海更晚几年才开始活跃在的A股。2012年末,文细棠以305万股持股,登上了凯美特气(16.390-0.33-1.97%)第五大股东之位。此后又相继进驻了北大荒、深赛格(6.800-0.07-1.02%)阳煤化工(4.900-0.23-4.48%)、巨轮股份、中国软件、炼石有色等10余家公司。在2015年,顺威股份斯时颁布的一份定增文件中,文细棠作为定增参与,仅是被描述为“职业投资者”。

“由于本案由公安机关直接侦办,没有黄国海等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政认定函,故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存在一定争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不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的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之一,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履职,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链条,完善论证逻辑,依法准确定性,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嫌疑人以“市值管理”为名辩称自己不构成犯罪。事实上,依法合规的市值管理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之间有着清晰的“红线”边界:一是不得控制信息披露的节奏或者选择性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披露;二是不得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股价,谋取非法利益;三是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案中,黄某某等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上述红线,是披着‘伪市值管理’外衣的操纵犯罪,已触犯刑法,因而被司法机关精准打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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