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布《关于对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监管函称,经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作为中南建设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2015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13日期间借用5个个人账户名下的7个证券账户买卖中南建设等公司的股票。
截至2015年底,中南集团通过上述账户共计持有中南建设0.79%股份,但其未向中南建设如实报告该持股情况,导致中南建设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中南集团持股情况与事实不符。
中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中南集团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