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审计整改报告:金融机构整改1.32万亿,占总金额近8成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邹多为)截至2021年10月底,对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整改,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其中,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万亿元,占整改总金额近八成。

21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份整改报告介绍了上述情况。

整改报告显示,针对今年6月公布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中央部门和单位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和央企分别整改1681.45亿元和1512.68亿元。

对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949个问题,整改报告显示:95%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83%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侯凯说,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具体来看,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亿元,完善制度16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预算不够完整准确等问题,所涉及的20个部门和98家所属单位已整改12.72亿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29个中央部门和176家所属单位已整改7.86亿元。

对于医疗、住房、生态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报告显示,被骗取套取的10.5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8.46亿元已追回,剩余2.13亿元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追回;有796套被违规占用的公租房已退出或恢复原定用途,3714套空置1年以上的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动用生态环保资金修建景观工程的问题,有关地方通过追缴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整改5.32亿元。

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加快下达拨付、收回资金、重新分配等整改388.59亿元,完善制度149项,处理处分32人。对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11个省清理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文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等,制定修订相关制度11项;对未(及时)享受税费政策优惠问题,36个地区为1.19万户企业办理退抵税费等90.58亿元。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46个县对3.78万座问题厕所进行维修改造或拆除重建,加强日常管护。

此外,对审计移送的192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其中,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违规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通道业务并涉嫌受贿,已被开除党籍并提起公诉;因涉嫌骗取扶贫资金问题,安徽省砀山县一干部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

侯凯表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注重从自身找原因,对未尽职等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探索开展约谈,严肃责任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从而推动标本兼治。

附: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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