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

《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服务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兼顾市场竞争和客户接受度,避免服务实际执行价格超出合理水平。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征求意见稿》提到,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平等协商,防止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不规范定价,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支持银行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的定价策略和调价时机,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综合考虑资源投入、风险承担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和业务经营可持续。

在定价方法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体现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行业竞争力等。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或综合采取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以及其他方法。

《征求意见稿》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差异化定价,合理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划分客户群体,给予适当减免优惠。《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要确保客户知悉本行对特定群体的服务价格减免优惠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要了解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争议处理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要持续评估合作模式,及时终止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机构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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