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批券商和保荐代表人被罚。
12月29日,证监会披露了投行业务处罚信息共计9条,其中监管谈话3条、警示函6条。在9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中,处罚主体涉及3家券商,分别是中金公司(49.120, 0.61, 1.26%)、万联证券和国金证券(11.370, 0.10, 0.89%)。
证监会从今年初开始定期汇总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目的就是要强化市场声誉约束,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3家券商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券商有三家,分别为国金证券、中金公司和万联证券。
具体来看,国金证券领了警示函,作为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存在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要求国金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国金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中金公司也被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在保荐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除了中金公司外,保荐代表人王某、孙某、赵某某、幸某、谢某某也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而万联证券作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未勤勉尽责的等违规行为,即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证监会要求万联证券合规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罗某某接受监管谈话。
16位保荐代表人领罚
除了上述6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行政监管举措外,还有10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项目时违反规定被罚。
邹某某、王某在担任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证监会对他们出具了警示函;魏某某、王某在担任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工程收入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吴某某、吴某某2在担任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也被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冯某、李某在担任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应收票据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李某、张某某在担任广东华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类型、期间费用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被证监会出具了警示函。
可以看出,上述保代均是由于保荐ipo项目未勤勉尽责被出具了警示函,监管层始终强化保荐质量。今年开始,证监会每个季度都会公示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以进一步强化市场声誉约束,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一家券商的投行人士认为,近年来随着IPO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常态化,监管审核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程度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执业到位、企业尽早规范到位,才能适应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证监会今年中旬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针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普遍不高、制度规则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约束机制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坚持突出重点、依法监管、标本兼治三项原则,从监管、机构、市场三个维度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力求应实尽实,同时对明确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等一些长期性、复杂性问题提出工作思路,逐步推进。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在新的监管环境下,保荐机构应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一方面,保荐机构应当加大对一线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督促业务人员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在执业过程中把握最新监管精神,苦练内功,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保荐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投行业务内控指引的相关要求,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加强质控、内核对项目立项、申报等全流程管控机制,提升其对投行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充分发挥“三道防线”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