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老信保基金一分为二,根据定位不同,重新划分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和“信托业保障基金”。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第一、两个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是指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出于避免声誉风险等目的,在兑付金额与尽责程度缺乏关联性的情况下,仍以固有资金接盘、其它信托产品承接或第三方代偿等方式兑付受益人本金或收益的行为。
第二、若信托公司被撤销或破产清算,两个基金不得对其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