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专网通信”案虚增营收 航天动力及多名责任人被罚

因涉“专网通信”案,航天动力多名时任高管被处罚。

  3月26日,航天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航天动力及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总经理朱奇,时任总经理郭新峰等多名当事人涉隋田力“专网通信”案虚增营收38亿元,上市公司及时任多名高管均被处罚,合计被罚金额1180万元。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导师仝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尤其是虚增业绩,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为了完成上级或者股东制定的预算考核目标;二是受利益驱使,通过虚增经营业绩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维持或提升股价,甚至相关人员可获得更好的薪资、奖金以及职位升迁;三是为了增资配股、获取贷款以及保住上市资格等。

  根据公告,航天动力此次涉“专网通信”案虚增营收,主要是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

  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

  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公告,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收金额达38亿元,利润总额合计约7213万元。而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仝铁汉表示,上市公司如果存在违法违规披露行为,是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会对资本市场生态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使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可能造成投资误判,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上市公司会因其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资本市场形象和经济利益受损。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做出的处罚决定是,责令航天动力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合计被罚金额1180万元。

  其中,郭新峰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航天动力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航天动力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同时,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航天动力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航天动力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郭新峰因违反证券法被证监会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提醒其他上市公司高管要勤勉尽责。本次处罚中,很多人被处罚是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此举更凸显了对高管的责任推定,需要高管履职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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