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大蜂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大蜂保”)被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3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文号为浙金罚决字〔2024〕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蜂保违法违规事实为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责令大蜂保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3年,对时任大蜂保副总经理徐益民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查询显示,早在2022年7月,大蜂保已被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2年。
据文号为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蜂保存在四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并套取费用);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业务);三是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四是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原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大蜂保警告,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2年,并罚款人民币37万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大蜂保是一家保险中介机构,于2011年1月7日注册成立。涵盖生物科技、新能源汽车、医院、养老、房地产、农业、物流、旅游等80多家公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