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将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新机制这样设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总的看,新机制有三方面特点:在参与主体上,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在收益来源上,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在操作模式上,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这样设计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部署。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回归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本源。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中第一个P指公共部门、第二个P指私人机构、第三个P指合作,我国推进PPP的初衷,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就是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当前民间投资结构正在优化调整,1—10月份,制造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分别增长9.1%和14.2%,呈现出较强投资活力。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新机制明确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不同特点分为三类,明确提出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清单不是准入清单,对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也应该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同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抓紧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特许经营协议范本和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按照新机制要求,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项目,真正做到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