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持续扩大市场准入,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据中国网,6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和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更大力度的吸引和利用外资有什么样的作用?下一步商务部对这项工作有什么样的考虑?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 周强:谢谢提问。我们建设的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市场,必将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环境和更大的舞台。商务部将按照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推进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既要把优质存量外资留下来,还要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过来,提升贸易投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

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开展“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各方资源,促进精准招商。依托重大经贸展会和各类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各地“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充分展示中国市场潜力和投资机遇,为国内外投资对接创造更多机会。

三是持续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完善协同保障机制,深化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提升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时效性、精准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支持存量外资企业良好发展。

四是营造国际一流外商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建立健全各级跨部门投诉协调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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