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河北证监局对你公司出具了《关于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 号)。河北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刘红山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的弟弟。你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 2,641.76万元、4,311.56 万元、5,140.29 万元和 5,522.17 万元,各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9%、3.08%、3.58%和 3.48%。你公司未将上述公司识别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