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 张建松和珠海隆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张建松、珠海隆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 年 1 月 30 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索菲亚使用自有资金 3,397.33 万元增资参股中山市保富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保富”)。其中,受让张建松持有中山保富 15%
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176 万元;受让珠海隆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东投资”)持有中山保富2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568 万元;受让完成后,索菲亚使用自有资金 653.33 万元对中山保富进行增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张建松、隆东投资承诺中山保富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如三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则索菲亚有权要求张建松、隆东投资按每 1元出资额人民币2.8元的价格及《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第二条“转让标的”的转让比例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中山保富股权(即对应回购款总额 2,744 万元)。
2022 年 4 月 12 日,索菲亚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外投资项目相关业绩承诺的公告》显示,中山保富在 2021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67.03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条款的要求。
2023 年 4 月 10 日,索菲亚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经过索菲亚与业绩承诺方进行了多轮的沟通和谈判,张建松于2023 年 3 月 17 日向公司支付了部分回购款 1,000 万元,并承诺1 年内还清剩余回购款本金 1,744 万元。
张建松、隆东投资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支付回购款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3 条、第 7.7.5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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