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
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缓税2000亿元左右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延续性的减税降费是跨周期调节的体现。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中国经济的稳定及做好“六保”工作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此次四季度缓缴税款的范围较宽,数额较大,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重大利好。
国常会连续三次部署
支持中小微企业
民生银行(3.880, -0.02, -0.51%)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静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常会政策也是着眼于降低企业负担。当前企业面临的成本上升和需求不足等困难,经营压力很大,通过税收缓缴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次国常会再次聚焦中小微企业,这也是10月份以来国常会连续三次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告诉记者:“国家出台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从制度上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下定心丸,帮助企业增加发展信心,缓解资金压力,释放市场空间,同时对稳定国内就业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要抓紧研究下一步对市场主体的规模性减税政策,适时有针对性加强宏观预调微调,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出台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将超过7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