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据通告,基本功能软件限于: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今年2月,工信部曾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