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政府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通知》要求,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通知》强调: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

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土地出让方面,《通知》特别指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向观察者网分析称,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属于财政收入的范畴,属于专款专用,不能用来发工资,但是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托底拿地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国企拿地的压力。

预计该政策出台之后,拿地企业将以全国性央企以及各地深耕的中小优质民企为主。

宋红卫认为,该政策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部分城市的土地市场降温,直接表现为土地出让规模的下降,土地流拍率的上升,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体现了土地市场市场化调节以及督促地方政府更大力度的因城施策,保障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不过,在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看来,不少地方性平台实际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能力,后续土地可能会面临重新出让或者收回,这才产生“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但该规定并非把国企拿地的口子堵上,而是对“虚增”现象进行规范,换言之正常的地方性国企拿地开发并不受影响。预计规范之后,部分城市土地出让的节奏会进一步放慢,楼市政策放松的动力会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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