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被罚的13家水泥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冀东水泥(000401.SZ)、海螺水泥(600585.SH)。
通联数据显示,冀东水泥分别持有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100%、50%股权,持有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约48%股权。
海螺水泥对4家涉案企业持股100%,分别为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各;此外,还持有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65%股权。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早在2019年7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本案中,13家涉案企业都是销售水泥的经营者,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省关中区域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5市。水泥受运输成本等因素的限制,一般运输距离为150公里左右,如果超出运输范围产品将不具有经济性,受地理区域限制,其他地域与其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以上陕西省关中区域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
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陕西省水泥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
上述13家水泥企业包括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和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