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1日讯(记者 王嘉浩)据信用中国(山西)消息,日前,山西省6家发电公司,因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等排放超限仍执行环保电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分别被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最高52万元。
据了解,本次处罚是针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违法情况所做出的,均有当事人增值税发票证明已按环保电价结算、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机组启停报告,2020年度环保电价核算明细表等多项证据证明。此次受罚发电公司包括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山西永皓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家。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方山发电厂因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期间共计多结算电价款217.8元;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期间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28925.85元。两项共计29143.65元。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2.9143万。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因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一倍以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超限值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1382.01元。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0.14万。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因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一倍以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超限值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32094.95元;因发电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仍执行环保电价,超限值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2153元。两项共计34247.95元。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3.42万。
山西永皓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一倍以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超限值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3734.02元;因发电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仍执行环保电价,超限值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1661.9元;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故障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6904.14元。三项共计12300.06元。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1.23万。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因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一倍以下仍执行环保电价,超限值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12083.5元;因发电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仍执行环保电价,超限值时段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4913.1元。两项共计16996.6元。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1.6996万。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共计多结算电价款21763.5元;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507285.07元。两项共计529048.57元。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52.904857万。
此外,据记者查询发现,上述企业出现的处罚情况,不仅是2020年,自2017至2019年期间,或多或少均有存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情况会加大查处力度。
而对于CEMS故障,导致多结算环保电价款超50万的事实,以及检修、整改的情况,记者致电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但截至发稿,并未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