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报4单位不合格食品 含永辉超市大润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日前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5号)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3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505号),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一、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分公司经营的鲜土鸡(鸡肉)。其中,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分公司经营的鲜土鸡(鸡肉)不合格。2022年3月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分公司经营的鲜土鸡(鸡肉)(检疫日期为2022年3月1日,标称生产者信息: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动物产品加工厂)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将不合格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生鲜肉类冷藏存储。2022年3月2日,该超市从宁夏楚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鲜土鸡(鸡肉),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并能够提供进货验收单。该批次鲜土鸡(鸡肉)购进数量为10kg,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抽样3.628kg)。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但由于产品为零散销售,未能召回。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发送线索移交函,将案件线索移送供货商属地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要求其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永辉超市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员工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严格商品进货管控。

  二、银川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此外,2022年3月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银川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2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2022年4月2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并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该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3月2日,共购进该批韭菜23kg,购进价格7元/kg,2022年3月3日全部销售完毕(其中:被抽样3.156kg,销售19.844kg)。该单位现场提供了进货票据,后将该批韭菜供货商证照资质及检验报告提交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满城北街市场监管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因韭菜为食用农产品,保存时间短,不合格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且均为零售,故无法召回。2022年4月7日,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受理该超市提出的复检申请,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三、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正源北街分公司经营的腐竹段。公告还显示,2022年3月15日,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正源北街分公司经营的腐竹段(标识生产企业: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2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合格。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单位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批次腐竹段是当事人2022年3月5日从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7kg(包含商品外包装及箱子毛重重量8kg,实际商品净重7kg),全部销售完毕(2022年3月15日被抽样2.28kg,销售3.48kg,损耗1.24kg)。现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该批次腐竹段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由于产品为零散销售,未能召回。2022年4月12日,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受理该产品生产企业宁夏山逗子杂粮绿色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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