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深交所发出关于对陈勇、林万锞的监管函,对其执行的审计程序违规提出警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对陈勇、林万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 号),你们作为仁智股份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对大宗贸易业务、岩屑池复耕业务、内部控制等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导致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2016 年修订)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 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25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