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段秀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6 号
段秀峰:
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合计 149,1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涉及金额为 545.68 万元。你未在减持前十
五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
4 条、第 3.1.8 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3.8.1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监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