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林森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7 号
陈林森:
你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
董事长,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29.92
万股,涉及交易金额 914.36 万元。苏大维格于 10 月 28 日披露《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你的上述卖出行为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
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8.15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