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超100万用户信息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1月4日,国家网信办官网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两则重磅文件。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于近日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也在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法》首次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七条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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