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这是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之后关于市场体系建设的又一重磅文件。两份文件一脉相承,行动方案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本次意见则进一步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聚焦到“全国统一”这一高标准上,使市场体系建设目标更直观更明确,考核评价标准更加可比、可操作和可量化。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新发展格局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而国内大循环依托的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因此,通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国内大循环。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是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内在要求。我国国内市场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商品市场规模优势明显,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规模迅速壮大。但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必须建立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之上,否则即使国内市场交易规模再“大”也不算“强”,更无法利用超大规模市场来集聚和配置全球资源、培育本土世界一流企业、支持自主创新科技加速迭代更新。因此,国内市场要不断破除条块分割,以全国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近年来,我国市场环境持续改善,但要完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尚有难点。目前,我国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经确立;公平竞争制度基础不断夯实,公平竞争审查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已全部放开,政府定价比重不足3%;要素市场快速发展,市场配置要素能力显著增强。但与此同时,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全国市场被切分成小而散的条块市场,无法形成合力。

对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坚持“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方针。“高效规范”是指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但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盲目追求效率有失公允。“公平竞争”直指市场发挥优化配置资源作用的核心准则。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形成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促使要素资源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充分开放”强调要有全球视野,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为了畅通国内大循环,更是为了我国参与重塑全球竞争格局提供支撑。

还要坚持“立破并举”,着眼于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在市场的“立”上,要从市场“软硬”环境、市场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治理三大领域的五个方面发力,即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软环境”,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的“硬环境”;加快建设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提升市场监管治理水平。在市场的“破”上,要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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