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即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12月2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协定的生命在于实施。”高峰表示,商务部将会同协定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及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帮助地方和企业更好更充分地运用RCEP规则,把握市场开放机遇,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稳定增长,推进成员间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东亚地区实现更高质量、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部署做好RCEP生效后实施工作,要求支持企业抓住协定实施的契机,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倒逼国内产业升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CEP生效后将加速经济区域一体化进程,一方面,会带来更高水平、更大规模的市场以及更便利的贸易,成为各国经济复苏的重要推动力;另一方面,将在一定程度上向世界展现亚太地区经济互动融合发展的优势所在,促进多边贸易体系向前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北美和欧洲经济圈,东亚经济圈影响力相对有限,而RCEP生效意味着东盟能够与中日韩等国合作形成一个新的局面,提升东亚经济圈的影响力,让三大经济圈呈“三足鼎立”之势,更具有均衡性。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此前介绍,2020年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规模达到7007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总额的27%;中国从RCEP贸易伙伴的进口额达7779亿美元,占进口总额的37.8%。RCEP生效后,中国和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全部贸易额的比重将从27%提升到35%左右。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RCEP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据统计,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
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自去年11月份RCEP签署以来,中国率先在今年3月份宣布完成核准工作。11月份,中国宣布在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实施、协定约束性义务履约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商务部在全国范围内已主办3次RCEP专题培训。目前,已有6个东盟成员国和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刘向东表示,对企业来说,可借助RCEP生效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规则,如RCEP原产地规则等,积极开拓域内市场,加快深化与域内国家的贸易投资及产业合作,加强在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韧性,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高峰表示,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作用,推动制度型开放,并通过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进一步推动开放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