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通知: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一刀切责令停产停业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于2022年6月前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要加强立法释法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时,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坚持过罚相当,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结合立法计划规划每5年分类、分批组织一次评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坚持执法为民,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要细化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要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要坚持宽严相济,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要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四是持续改革行政处罚体制机制。要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科学合理下放行政处罚权,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规范委托行政处罚,严格依法采用书面委托形式。要提升行政执法合力,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健全行政处罚协助制度,积极探索跨区域执法一体化合作的制度机制。五是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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