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完善地方债管理: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

会议指出,近几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地方债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隐性债务减少,政府总体杠杆率稳中有降。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额度,合理发行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力支持了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

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化债券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

记者注意到,11月23日,财政部预算司公布了10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0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761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2320亿元,发行专项债券6441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6145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616亿元。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专项债的下达进度和运行节奏不仅与财政部门相关,而且与项目主管部门关联,因此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强专项债下达与项目储备衔接。

他表示,从10月份的数据来看,专项债整个发行的进度还是有保证的,年底的关键是要完成今年预算发行工作量和确保专项债工程形成实物工作量。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梳理明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省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表示,地方专项债务是资金跟着项目走,有三个“用于”:一是主要用于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大战略的项目;二是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三是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这些资金还要带动民间资本,促进有效投资,扩大内需,保持增长,这样能够产生更多有效的资产。

加强对投向等的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

何代欣认为,对于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要求专项债给予保障;另外,重大工程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执行也要有保证,这一方面能够保证资金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也能确保资金的支出进度和工程进度。

本次会议要求,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何代欣表示,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压实责任。资金的运行管理是有要求的,只要严格按照既有规定和制度执行,资金安全运行与合理使用是有保证的。二是要加强督查。资金的监管除了事后审计以外,还要依靠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管理。三是要公开透明。项目资金收入和支出只有做到公开透明,把专项债资金真正地放在阳光底下,才能够确保资金最终安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明确指出,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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