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政协报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扎实,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干事创业的激情动力更加高涨,主人翁地位更加显著,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产业工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以培养更多大国工匠和各级工匠人才为引领,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意见》从八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引导产业工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三是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四是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促进产业工人成长成才。五是维护劳动经济权益,增强产业工人成就感获得感幸福感。六是搭建建功立业平台,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七是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