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万亿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严禁违规举债

中国庞大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迎来一个重磅新规。

8月26日,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门公开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从市政基础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处置、信息化等管理作出相应要求,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该《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

近几十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及举债,形成市政基础设施。这既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资源。然而,一些地方对基础设施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资产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相关资产更新处置不够规范。

在这一背景下,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厘清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

比如,各管护单位负责本单位管护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登记、会计核算、养护运营、处置报批、收入收缴、资产报告等工作。

在当前不少地方债务负担较重背景下,《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目前一些人士在谈及地方政府债务时,往往忽略了其相应形成的资产。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投向了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因此管理运营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对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十分关键。

《办法》要求,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期间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优先用于偿还对应项目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此前一些地方发现债券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比如,近期公开的北京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称,昌平区47.90亿元转增区属国有企业权益,债券项目收入归属企业,还本付息责任由区级财政承担。

为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此次《办法》作出相应规定。比如,《办法》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是国有资产报告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要审核汇总全国及本级、下级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最终按程序向人大报告。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报告具体内容也有规定,比如包括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类型、数量、入账价值、债务形成资产情况等;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形成、管理养护、使用、处置和收益情况等。

目前中国尚未公开全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相关数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可以大致看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规模。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8万亿元、负债总额12.4万亿元、净资产47.4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1.6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8.2万亿元。

(作者:陈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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