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1市县调整购房商贷首付比例:首套房20%,二套房30%

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网站2月6日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口市等11个市县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

2月7日起,对于符合当地购房政策条件的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东方市、琼海市、陵水县、乐东县、屯昌县、保亭县、琼中县、五指山市等11个市县的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上一篇:各地第一批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出炉,共涉及房地产项目3218个
下一篇:深圳优化限购:本市户籍取消落户年限及缴纳个税、社保年限要求

舆情

更多

多媒体

更多

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