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24日下发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处理事由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2日晚间,永悦科技公告,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通知,获悉江苏华英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
永悦科技指出,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票621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3%。本次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61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
江苏华英本次质押1600万股股份,质押起始日是2024年1月3日,质押到期日是2024年3月1日。质权人是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 25.7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4.44%。但该日期系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协商签订时间,并非本次质押合同签订的实际时间。本次质押实际在中登公司登记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公告显示,江苏华英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55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73.20%,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对应融资金额为1亿元;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0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25.74%,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对应融资金额为4000万元。以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
江苏华英表示,公司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是为中园生态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担保,其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
公告显示,江苏华英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达21.47亿元,负债总额达16.44亿元,营业收入达2458.2万元,净利润亏损2026.15万元。
此外,江苏华英还因借款合同纠纷成为被告,涉案金额(本金)达5.4亿元,该案件目前正处二审程序中。
永悦科技表示,江苏华英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江苏华英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偿还等。
据悉,2020年11月底,永悦科技披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及付文英和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陈志山与江苏华英签订协议,拟将其分别持有的1470万股、2058万股、313.5万股、94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江苏华英。本次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2.8852元/股,标的股份全部价款为6.16亿元。
2021年,通过分红,江苏华英持有永悦科技股份达6215.95万股。
截至公告日1月22日收盘,永悦科技股价达5.51元/股,江苏华英所持股份市值达3.42亿元,较此前转让价下跌约44%,入主3年浮亏约2.74亿元。
永悦科技提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与上市公司目前存在一笔40万的借款交易。该笔借款系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于2023年12月7日无偿借予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永悦科技称,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江苏华英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偿还等。
永悦科技最后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与公司相互独立。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对公司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永悦科技主营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和可发性聚苯乙烯等。
此外,永悦科技主营业务还包括无人机。2023年8月,永悦科技曾因一笔价值3亿元的无人机合同“出圈”。
2023年8月28日开盘前,永悦科技发布公告表示,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交通)签订《销售合同》,平舆畅达交通向永悦科技采购5000台无人机,每台单价6万元,合同金额高达3亿元,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前。
按照合同约定,平舆县畅达公司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而交货时间为2024年3月前。
这则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让永悦科技一时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有媒体对该3亿合同提出质疑,认为平舆县没有如此大量的无人机需求,并称采访了合同对手方的领导,对手方领导称上述仅是“意向合同”,此报道引发关注。
9月4日永悦科技股价跌停。9月5日,永悦科技针对媒体报道发布澄清公告称: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交付、结算、违约等条款,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告。
但是短短半个月后,9月18日,永悦科技便再次突发公告称,上述3亿合同解除,同时披露了与上述《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多条合同生效条款:驻马店市政府发文须有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畅达交通开展统防统治工作;永悦科技要收到平舆畅达交通支付的6000万货款......
与合同解除公告一并披露的还有一份监管警示函。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永悦科技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8月27日,盐城永悦与平舆畅达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按照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受该补充协议、警示函的影响,永悦科技9月18日早上开盘跌停。
10月12日,永悦科技公告称,公司于10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立案消息影响,永悦科技股价再次跌停。至于信批违法违规的原因,公告中并未提及。
有猜测显示,永悦科技被立案与5000台无人机合同有关。
2018年,永悦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08亿元,为公司历史巅峰。此后,公司营收持续下滑,2022年仅剩2.96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永悦科技营业收入达2.37亿元,同比增长9.14%,出现回暖。
具体来看,永悦科技2023年前三季度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25亿元,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为280.0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928.57万元。
同时,2022年,永悦科技净利润亏损3970.35万元,为公司上市后首次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达-3067.15万元,处于持续亏损中。
2023年前三季度,永悦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37亿元,同比增长9.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3067.15万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1655.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