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3 日,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后,你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12 月 15 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1 月 31 日,你公司实施完成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你公司未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4 条、第 5.3.8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