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华、常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 号)查明的事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金华、常姗在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公司)2019 年至 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应收账款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在保利联合 2019 年至 2021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将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列为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计划中也明确表示需要执行“获取管理层对大额应收款可回收性评估的文件,对账龄一年以上的余额,了解客户背景、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查阅工程项目进度和回款情况等”程序,审计底稿中仅见部分客户工商登记信息,同时立信所及金华、常姗对 1 年以上应收款项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了解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公司对存在逾期债务的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问题。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19 年应收账款审计底稿中未见可回收性分析底稿和部分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审计记录。在保利联合 2019 年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020 年重新确认的情况下,立信所及金华、常姗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谨慎,对新增保理业务仅获取合同,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关注到保利联合终止确认附追索权应收账款,少计提坏账准备问题。
三、低风险资产组合认定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20 年,保利联合以与存在逾期债务的客户签订还款协议或资金支付协议为由,将该部分应收账款认定为低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此,立信所及金华、常姗仅收集了资金支付协议或还款协议,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认定低风险组合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保利联合将 BT 项目款认定为低风险组合事项,立信所及金华、常姗以沿用上年度会计处理为由,未执行其他审计程序,未关注到保利联合资产组合划分不符合会计政策的问题。
四、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公司以 2022 年与客户签订资产抵押协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由,将 2021 年部分应收账款划分为低风险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对此,立信所及金华、常姗未合理运用职业判断,未关注到保利联合上述事项会计处理不正确问题。
你所作为保利联合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年报审计机构,金华、常姗作为保利联合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2.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