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134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募集资金理财协议签署先于董事会审议
2021 年 9 月 8 日,你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临安支行
签署《单位结构性存款客户协议书》,涉及金额 1 亿元。你
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
2021 年 11 月 16 日,你公司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乐赢宝对公存款产品协议书》,
通过普通账户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活期存款产品,产品期限
为 36 个月,随存随取。该账户此前已有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2
产品,你公司活期存款账户中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购买
理财产品情况持续至 2022 年 3 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3.5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8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