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搅拌招股书及年报数据“打架”,信披真实性待考证

 

作为宁德时代、中国石油、合盛硅业、鲁抗医药等多个行业龙头企业的供应商,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搅拌)的创业板IPO于9月15日顺利过会。

《壹财信》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长城搅拌不同版本的招股书数据“变脸”,并与年报数据“打架”。

两版招股书信披存在出入

截至目前,长城搅拌一共更新了四版招股书,披露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30日(下称:首版招股书),2023年3月30日、7月10日、9月8日(下称:招股书上会稿)。

《壹财信》研究发现,长城搅拌首版招股书中出现数据计算错误的情况,具体表现在首版招股书第44页,关于关联股东持股比例中的合计持股数量出错。

首版招股书显示,长城搅拌关联股东共计12人,关联股东直接持股数量合计为12,840.00万股,而直接加间接合计持股数量却显示为仅3,948.00万股,明显出现信披错误,经过《壹财信》计算得出正确的持股数量共计13,068.00万股。

长城搅拌招股书及年报数据“打架”,信披真实性待考证 公司 第2张

(截图来自首版招股书)

除了首版招股书自身数据计算错误外,首版招股书还与招股书上会稿存在数据差异的情况。

首版招股书显示,长城搅拌在介绍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情况时,长城搅拌标准工时的计算公式为标准工时=生产人员数×每天标准工作小时数×每年工作日天数,首版招股书披露长城搅拌2020年、2021年标准工时分别为423,688.00小时、422,000.00小时。

招股书上会稿也同样显示,标准工时=生产人员数×每天标准工作小时数×每年工作日天数,但招股书上会稿披露长城搅拌2020年、2021年的标准工时分别为276,080.00小时、308,560.00小时。首版招股书与招股书上会稿中的2020年、2021年的标准工时数据存在差异。

此外,首版招股书中显示,实际工时=生产人员每年实际工时。2020年、2021年长城搅拌的实际工时分别为407,754.00小时、474,358.50小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24%、112.41%。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实际工时=一线生产人员每年实际工时,2020年-2022年(下称:报告期)长城搅拌的实际工时分别为369,874.00小时、446,022.50小时、616,769.00小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33.97%、144.55%、146.07%。

可见,随着招股书上会稿标准工时以及实际工时数据的改变,2020年以及2021年,长城搅拌招股书上会稿相较于首版招股书披露的产能利用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招股书与年报数据“打架”

《壹财信》进一步研究首版招股书和招股书上会稿发现,除了上述数据存在差异外,长城搅拌的主营业务的数据或也存在问题。

首版招股书显示,长城搅拌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搅拌设备以及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2020年至2021年,长城搅拌的搅拌设备收入分别为23,996.56万元、32,141.47万元;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收入分别为3,349.33万元、4,089.72万元。

而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报告期内,长城搅拌的搅拌设备收入分别为24,581.30万元、34,927.82万元、49,399.01万元;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收入分别为3,349.33万元、4,089.72万元、4,405.97万元。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相较于首版招股书调整/更正了2020年的营业成本以及其他能够影响营业收入的科目,因此2020年的两版招股书数据差异不存在信披问题。招股书上会稿还明确表示2020年存在更正,但2021年不存在差异,实际2021年财务数据却存在差异。

《壹财信》继续研究招股书上会稿及其新三板披露的年报,长城搅拌于2016年11月便在新三板挂牌,证券代码为839894。长城搅拌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的主办券商为浙商证券,到了2021年,主办券商(报告期内,特指该年报)为浙商证券,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特指该年报)为东方投行,而到了2022年,主办券商(报告期内,特指该年报)为浙商证券、东方证券/东方投行,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特指该年报)为东方证券。各年报还显示,长城搅拌的审计机构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报告期内,长城搅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王震、张仲,审计机构为立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建新、周康康。长城搅拌2020年至2022年的年报并未披露保荐代表人,而是披露了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报显示,长城搅拌除了2020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伟、汪建维外,2021年以及2022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建新、周康康与招股书上会稿的人员相重合。

长城搅拌于2022年9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更正了其2019年和2020年的年报。经过研究发现,长城搅拌年报中的搅拌设备以及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的数据与招股书上会稿的数据存在差异。

长城搅拌2020年的年报显示,营业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可以分为搅拌装置、减速机及其他、租赁,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5,306.51万元、3,026.33万元、383.57万元。

长城搅拌2021年的年报显示,营业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可以分为搅拌装置、零部件及配件以及其他三个选项构成,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5,054.53万元、3,963.00万元、1,088.81万元。

长城搅拌2022年的年报显示,营业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可以分为搅拌装置、零部件及配件以及其他,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9,399.01万元、4,405.97万元、1,321.86万元。

综上,2020年或许是产品分类的缘故,长城搅拌的年报数据与招股书上会稿的产品类别及金额并不能匹配。2021年,长城搅拌年报中的搅拌装置、零部件及配件的总金额与招股书上会稿中的搅拌设备以及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一致,但是单项金额数据有所差异;2022年,年报中的搅拌装置、零部件及配件的各项金额与招股书上会稿中的搅拌设备以及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的金额均一致。

可见,上述长城搅拌的招股书及年报所出现的多处数据“打架”问题,其信披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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